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省高校2009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实施按大类招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向长期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
1.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一般应经过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
2.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年10月底。
3.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5.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名额为2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40项。鉴于2013年国家将组织第七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育成果奖励,省教育厅2013年不再组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原定2013年的评审奖励名额并入本次评审,下次评审2015年进行。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通过审阅材料、评议、组织答辩、投票表决等环节产生奖励对象及获奖层次。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数额:省属11所重点骨干大学8项,普通本科院校3项,独立学院2项,国家高职示范(骨干)校3项,其余高职高专院校2项,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限报1项。对上届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院校,按获奖数增加本次申报限额数。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性,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3项,其它院校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
2.为确保申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无误,请各高校及有关单位在成果项目报送前,通过学校及单位内网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推荐书等。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学校及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确属弄虚作假的应取消申报资格。公示结束后,公示页面的打印截图由教务部门盖章确认。
(一)申报河北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1)。
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一式二十份,附件2)。
3.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装订成册。成果为教材的,需提交样书)。
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附件3)。
5.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8.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5)。
(二)除报送规定的纸质材料外,附件1-5须报送电子文档(附件4、5用EXCEL格式)。
(三)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装档整齐、规范。对所提供复印件,须经校(院)主管部门审查原件后核准盖章。评审结束后,除申请书外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请各申报单位务于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申报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宝英、高明;联系电话:0311-66005122、66005128;电子信箱:hbsgjc@163.com;邮编050051;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本通知所含附件和有关表格,请从河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ee.cn)下载。
3.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