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实践教学 >> 正文
实践教学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4日 16:4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教〔201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生实习、实训(以下统称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东秦教〔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我校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负责制。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各学院及相关教师负责实习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工作处参与学生实习过程中紧急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相关群体的思想稳定和心理干预工作。

(三)学生工作处协同各学院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务处配合各学院督促、检查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四条 学院职责

(一)学生实习前,各学院应在实习单位指导下,认真充分考察实习场所、生活环境,确保实习单位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

(二)学生的实习内容和时间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执行,并且实习内容、方式与时间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三)组织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办理人身保险,与实习合作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习协议。

(四)根据专业实习性质及实习现场情况,制定实习安全协议书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五)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定,宣讲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并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与承诺书,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将实习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实习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造册发给实习指导教师,并在学院备案一份。

(七)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持经学生及其家长签字同意的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和学生签字的安全保证书,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习。各学院须为自主实习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

(八)督促、检查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检查安全通道,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在实习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指导,做到安全教育日常化,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提醒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三)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时,事先应请现场有关人员做安全报告,未听安全报告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实习。

(四)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学院相关负责人请假,并做好有关安排后方可离开。

(五)对相距较远的分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应将学生分成若干实习小组,指定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为安全负责人,并对其指导和管理,明确责任与义务。

(六)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去外地完成与实习有关的任务时,指导教师须核实相关情况,并在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外出时间、地点、安全保证等)上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

(七)组织开展其他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安全措施。

(八)指导教师在短时间内未能与走失或失踪学生取得联系时,及时向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九)发生重大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汇报。

第六条 实习学生职责

(一)实习期间,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未经允许,不能随意使用实习单位的设施、设备,因事临时离开实习单位(包括休息日),需经实习单位负责人、指导教师签批,内容为姓名、时间(离开时间和归队时间)、目的地、离开事由,并按时归队。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二)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实习现场的需要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镜或面具等。

(三)离开宿舍、实习厂房时,要关水、关电、关窗、锁门,按制度保管好物品。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遵守实习纪律和工作纪律,按时作息,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住宿,严禁私自留宿非实习人员。

(六)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

(七)严禁单独外出,严禁女生晚间外出。

(八)禁止违章用火、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接触高温物品等有害自身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九)个人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重要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窃。

(十)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使用相关法规,防范网络诈骗。

(十一)不参与非法活动或其他危险性活动。

(十二)当发生财产损害情况时,应保护好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和公安机关;当出现火情时,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保证自身安全。

(十三)当生病或发生人身伤害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抢治,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对违反实习安全规定但未对自身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的,视情节予以劝诫、警告直至取消实习成绩等处理。

第八条 如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者国家经济损失的,根据过错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下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实习管理规定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河北省教育厅| 东北大学| 东北大学教务处|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