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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位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境内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4日 17:0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教〔201716

随着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外许多知名大学与我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是双方合作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之一。为对我校学生派出交流学习期间学业进行规范管理,依据《东北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555),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国家或学校公派的境内外交流项目(含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的境内外短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进修、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第三条 接收学校课程设置应基本符合我校培养方案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第二章 课程学习及认定

第四条 工作分工

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组织与协调全校工作,相关学院负责课程认定具体工作。各学院应设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

境内交流生的学习计划:按照我校培养方案所列课程选课,至少达到接收学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标准。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计划书》(附件1),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学院、教务处各一份);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上交学习计划,方能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教务处协助各学院收集合作高校的培养方案。

境外交流生的学习计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调境外高校提供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资料;各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学习本文件精神,了解境外学校的课程设置、培养方案、选课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附2)并存档备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院、教务处、学生各一份)后,方能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境内外交流学习计划都应科学合理,与我校专业学习有机对接,一经备案,一般不予更改,如特殊情况确需修改,须经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审批后重新备案。

第六条 课程学分认定

学生交流返校后,相关学院按照派出时制定的学习计划对其所修课程进行认定,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见附件3),要明确学生是否完成学习计划,并给出相应处理方案,附交流成绩,为学生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第七条 对未通过认定学生的处理

对境内交流生因未达到接收高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或有课程不及格等情况而未通过认定,境外交流生因未完成学习计划等情况而未通过认定,责令学生回校后补修相应课程(由学院确定补修方案),或随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章 成绩记载及毕业审核

第八条 根据与对方学校的合作协议,我校对学生交流学习期间的有效成绩及学分进行审核并将其存档备案。交流生毕业时得到两份成绩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成绩单和交流学校成绩单。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赴境外交流学生学习管理和课程认定暂行规定》(东秦教〔20132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计划书

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境外交流学习计划书

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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