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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2:1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教字〔201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教学运行过程中教与学的状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学校决定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教学信息员)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简称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下设教学信息站。 

第三条 教学信息中心设主任一名,由教务处聘请一名管理人员兼任;设副主任一名,由每届校学生会学习部长兼任。

第四条 每个系设立一个教学信息站,由系学生会学习部长兼任站长。

第三章  教学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各系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学校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开展有关调研活动;及时发布教学状况信息。

第六条 主任全面负责教学信息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教学信息中心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教学信息站站长和教学信息员的管理,组织有关的会议和活动;与教务处长交流信息;受邀参加教务处有关会议;根据需要,完成教务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系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系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信息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学信息员聘任

第八条 教学信息员原则上各专业每班级聘任两人,其中一人为学习委员,另一人为普通学生。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聘任人数。聘任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及各系进行,具体工作由教学信息中心负责。

第九条 教学信息员每年补聘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教学信息中心有权予以解聘。

第五章  教学信息员义务

第十条 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不谋私利。

第十一条 对学校或系(部、中心)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学校有关教学改革的信息传达给本专业学生。

第十二条 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及社会实践等状况。

第十三条 填报《教学信息反馈表》,每月至少两次。

第十四条 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协助教务处和各系(部、中心)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

第六章  教学信息员权利

第十七条 教学信息员有依照本办法进行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八条 教学信息员有就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利,有就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研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 教学信息员有要求教学信息中心为其保密的权利。

第七章  教学信息员待遇

第二十条 教学信息中心每年组织“优秀教学信息员”的评选,获得“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鼓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教学信息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全校师生应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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