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质量管理 >> 正文
教学质量管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领导听课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5:1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教〔2016〕2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校的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处长、各教学部门党政领导、教务处副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各教研室主任。

第三条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人,教务处处长、教学部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人,其他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人。

第四条 领导可采取随机、随堂的办法进行听课,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但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任课教师作示意说明。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五条 听课领导在每次听课时应及时填写《领导听课记录表》(见附件),并在听课过程中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授水平、使用教材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听课领导在听课和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的基础上,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第七条 听课结束后,校领导将所填写的《领导听课记录表》提交到学校办公室,院(部、中心)领导、教研室主任将所填写的《领导听课记录表》提交到院(部、中心)教学办公室,汇总后转交教务处。教务处须及时整理,定期向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师所在教学部门汇报和反馈相关内容。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由学校教务处对领导干部的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领导听课制度》(东秦教字〔2003〕8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领导听课记录表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上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督导员工作规程 下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课堂教学准入条例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河北省教育厅| 东北大学| 东北大学教务处|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