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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4日 16: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教〔2017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建设工作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工作之一,为主动适应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教材建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凝练近年来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材选用质量、促进优质教材编写与出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工作包括教材立项、教材编审、教材出版、教材选用、教材研究、经费管理及教材评奖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的指导工作,主要职责:审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评审校级教材立项,评选、推荐各级优秀教材等。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学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发布教材建设相关信息,组织教材立项、优秀教材推荐与申报的具体工作,组织教材研究工作,统计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管理教材建设经费以及对学校教材建设进行全程指导、检查与评估。

第五条 各院(部、中心)负责本部门教材建设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制定部门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审查自编教材质量,初审及推荐各级优秀教材,上报各类教材使用信息等。

第三章 教材立项

第六条 学校教材立项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其程序为:

(一)编者提出立项申请,经所在部门初审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拟立项教材,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第七条 立项教材选题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满足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并能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工作、教学模式方法改革和教学资源建设相结合。

(二)立项教材对应的课程建设比较成熟,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材合适,内容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具有可读性。

第八条 立项教材的管理

学校对立项教材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教材立项通过后,学校将对教材编写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对没有按照编写进程推进、不能按期完成或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的立项教材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取消立项资格。取消立项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材立项。

第九条 推荐参加东北大学、省(部)及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的,原则上优先从学校立项教材中遴选。

第四章 教材编审

第十条 编者条件

(一)教材的主编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门课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善于开展教学法的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有较高的编写水平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人要对全书的编写、统稿、修改、出版负全责。在编审过程中,主编人应组织编写人员学习相关文件,拟定编写提纲,制定编写进度,完成参编人员分工,做好书稿发排前的定稿和勘校工作等。

(三)编者须遵守《著作权法》,恪守学术道德,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编者责任。

第十一条 编审程序

(一)准备工作。拟定教材编写提纲,确定参编人员分工,制定编写进度。对于涉及面较广的教材,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召开会议对编写内容进行审定。

(二)编写。在编写过程中,编者应严格按照教材编写提纲的要求进行编写,不得擅自增减内容。应确保教材的编写进度,同时接受学校的阶段检查与质量监督。

(三)汇稿与审稿。参编人员初稿完成后应及时送交主编。主编对稿件应作全面审阅、整理和修改,必要时可返还参编人修改。一般情况下,教材审稿由主编人自行联系主审,主审将审稿意见直接反馈给编者。部分立项教材的审稿应召开教材审稿会,听取校内外专家意见。

(四)修改与统稿。在审稿基础上编者应对书稿进行修改。主编人要对书稿进行全面整理,统稿后的书稿在内容上应达到满足出版条件规定的要求。

(五)自编教材(包括讲义、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应参照以上教材编审程序进行。

第五章 教材出版

第十二条 学校立项教材所需要的出版费用由学校教材建设经费支付。未经学校立项而自行出版的教材,学校不负担其出版费用。

第十三条 教材出版由主编人和学校教务处共同协商选择出版单位。

第十四条 凡由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应标记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资助出版字样。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须考虑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因素,既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又要体现学校特色。

第十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选用的教材必须按规定选用。其他教材原则上应优先选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推荐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新专业及新开设课程应优先选用国内外相关专业或相关领域较为成熟的优秀教材。各部门开设课程若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可使用经过备案的自编讲义。

第十七条 教材采取学校、部门和教研室分类分层选用机制,具体选用程序如下:

(一)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的选用,须教学团队(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选用教材申请,经其所在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二)大类平台课程教材的选用,须教学团队(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选用教材申请,经其所在部门审批通过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专业教育课程教材的选用,须教学团队(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提出选用教材申请,经教研室审议通过后报所在部门和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教材一经选定,不得擅自更换。如因专业、课程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要重新履行教材选用审定程序。

第十九条 建立教材质量信息评估与反馈制度。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教材评估,公布各部门教材选用情况,对选用教材进行质量跟踪,建立教材质量档案,总结和纠正教材选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章 教材征订、采购与发放管理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教材采购日常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征订和出售教材。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组织落实教材征订计划,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教材采取自愿订购原则,教材款按实际金额收取。

第八章 教材评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评选优秀教材,凡我校教师主编且正式出版,并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第二十五条 已获得奖励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同级评选。

第二十六条 评选程序

(一)编著者提交申请。

(二)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教材进行初步评审并推荐,教务处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教材进行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拟奖励教材,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第二十七条 奖励办法

(一)评审通过的优秀教材,学校颁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优秀教材奖荣誉证书。

(二)获得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主编人在提职晋级、业绩考核等方面视同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获得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东北大学、省(部)级和国家级教材规划和评优等。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立项教材的出版和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等相关项目。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负责管理。鼓励部门提供配套经费用于教材建设。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试行)》(东秦教字〔20093号)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材管理工作规定》(东秦教字〔2013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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