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2017级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4-11 10:57:29  点击:[]

 

各学院: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东秦教2017]36号)的规定,现开展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16-2017级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报要求:

入学之日至2018331日期间符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东秦教2017]36号)中规定范围的各项成果均可进行申报。

三、网上申报时间:2018412日——2018417

四、申报流程:

1、申报者需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认证材料和专著等)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排序计算学分,指导教师审核确认后签字,项目参与者需分别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材料。同时申请人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集体项目由项目参与人分别进行申报。

2、各学院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东秦教2017]36号)的规定,组织相关教师和专家针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给出相应创新学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审核。同时将认定后的创新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3、将公示无异议后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515日前交至教务处103

4、学生可在515日后登录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创新学分申报界面查看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在学院审核通过后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确认。 

 

注意事项:

120162017级学生参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东秦教2017]36号)进行认定。申请的项目分为: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类

2、项目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3、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记录)、东北大学和学校记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4、学分认定项目涉及到署名的,指导教师参与排名。

5、集体项目获得的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按项目排序分别计算,以0.5个学分为单位取值。社会实践类项目,核心队员(一般不超过3人)按100%、其他队员按50%计算学分,且加分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创新创业类项目,核心队员(一般不超过3人)按100%、其他队员按50%计算学分,且加分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例:集体项目获得国家级A类一等奖,该项目一共有8人,核心队员3人,其他队员5人,则该项目的分值分配为3名核心队员分为获得6分,其余5人分别获得3)。

 

附件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东秦教2017]36号)

附件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表》

附件3:《网上申报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操作说明——学生》

附件4: 《科技创新竞赛级别认定表2018-对比版》

 

 

教务处

2018411

    附件1:东秦教【2017】36号  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3 网上申报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操作说明 - 学生.doc

  附件4 科技创新竞赛级别认定表2018 - 对比版.xlsx

上一条:运动会、劳动节、青年节放假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4、2015级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河北省教育厅| 东北大学| 东北大学教务处|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