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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管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4日 17:1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教〔201713

一、监考人员应遵守考试时间,至少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分发及其他准备工作,提前五分钟发卷。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前应关闭手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或身份证),拒绝考生名单之外的学生参加考试。

四、监考人员应根据考场大小调配好考生座位,保持合适间距,并要求考生按顺序就座。

五、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有责任向考生宣传考场纪律,督促考生清理书桌并检查桌面。

六、试卷分发前,监考人员应检查考生携带物品。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纸张(包括白纸)和通讯工具、电子词典、具有存储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用品,已经带入考场的一律放在指定位置或远离考生座位的地方;开卷考试时,考生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内的相关资料。

七、试卷分发后,监考人员应将考试科目、试卷页数、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并要求考生检查试卷印刷及装订是否完好。

八、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组织考生签到并再次核验考生证件。

九、开考三十分钟后,允许考生退场,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监考人员开始统计缺考人数(国家级考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务(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题、做题、使用手机等)。

十一、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考生有关试卷印刷问题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误时应及时当众板书更正。

十二、考生有借用考试用品需求时,监考人员应对其所借物品仔细检查。

十三、监考人员对考生的任何违纪、作弊倾向和行为应予以及时制止,不得视而不见;对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如实填写《考场记事》,向违纪、作弊考生告知记录内容,并要求违纪、作弊考生签字确认,将考生违纪、作弊资料及工具予以暂扣,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

十四、因特殊原因被允许暂离考场的考生,监考人员须派一人全程陪同。

十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并开始禁止考生提前交卷。

十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及草稿纸全部收回,检查草稿纸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允许考生离场。

十七、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对监考人员提交的试卷和《考场记事》认真清点,并把考场情况报告考生所在学院。

十八、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严格要求,坚持原则,如有失职或舞弊行为,按教学事故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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