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教〔2017〕22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成绩基本信息管理工作,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东秦校〔2017〕56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东秦教〔2017〕19)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成绩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基本信息管理内容
(一)成绩基本信息由课程名单和成绩两部分构成。课程名单包含姓名、学号、班级、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考试性质、学时、学分等;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总成绩、学分绩点等。
成绩基本信息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课程名单管理;成绩录入、修改、存档;成绩的发布等。
(二)课程总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四部分构成;成绩记载方式有三种:百分制、五级分制、两级分制。成绩记载方式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不可随意更改。
(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为学生提供总平均学分绩点,简称GPA。
(四)成绩基本信息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部、中心)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录入、维护、修改成绩基本信息及成绩单归档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成绩数据的监管、数据维护、安全备份、特殊成绩处理等工作。
二、课程名单管理
在课程名单生成前,教务处负责组织学院(部、中心)核查培养方案、教学任务、选课结果中的成绩基本信息是否一致,确保三者准确无误。
(一)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生成课程名单(第二周允许学生根据试听情况改选选修课)
对正确的教学任务,按照选课结果从相应专业培养方案中取出相关信息,生成课程名单;对于不正确的教学任务,不予生成名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修改,逾期仍存在问题造成课程名单无法生成、任课教师无法打印点名册等一切后果由相关部门及个人承担。
(二)学生点名册打印
课程名单生成后,任课教师可到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上课学生点名册。
(三)在课程名单生成后,不允许随意修改教学任务及选课结果中的所有成绩基本信息。
三、课程名单维护
课程名单维护包括增加、修改、删除等,须经过学院(部、中心)、教务处两级审批程序后进行。
(一)课程名单的增加
学生补选课、补考报名、重修报名等需要增加课程名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待履行审批程序和必要手续后生成课程名单。
(二)课程名单的修改、删除
课程名单生成后一般不允许修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修改、删除,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部、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待履行审批程序和必要手续后予以修改和删除。
如果对教学任务的修改涉及到课程名单,必须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方能予以修改,并同步所有环节的课程名单信息。
(三)课程名单变化后,学院(部、中心)教学办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上网更新打印学生点名册。
四、成绩录入及归档
(一)录入时间要求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无故不按时提交成绩或漏登、错登成绩,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影响专业分流、转专业、推免保研、评奖评优等学生切身利益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按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
(二)成绩的折算公式、录入流程等
学生总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按照一定规则折算构成。由任课教师在开课时负责向学生公布成绩构成、考核方式、权重系数、折算方法等。
1.百分制成绩折算及录入
为了方便任课教师录入成绩,结合工作实际,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中提供加权法:由教师设定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的权重系数(系数之和为100%),加权相加后生成总成绩,要求四部分成绩的满分值都为100。例如:学生获得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分别为90分、80分、70分、80分,某教师设定平时成绩权重系数20%,实验成绩权重系数10%,期中成绩权重系数20%,期末成绩权重系数50%,则总成绩=90×20%+80×10%+70×20%+80×50%=80分。
任课教师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四部分成绩、权重系数等录入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
2.五级分制、二级分制成绩的折算及录入
考查课如采用五级分制、二级分制计分,系统无法折算,所以不设定任何公式,由任课教师线下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实际情况折算总成绩后直接录入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
(三)成绩归档
任课教师在网上审核提交成绩后,需及时打印成绩报告单并签字后交开课部门教学办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院(部、中心)教学办应当打印学生原始成绩单交档案馆存档。
五、成绩修改
(一)成绩评定后,一经上报即不得随意修改。
(二)确有差错必须更正时,有关教师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成绩更正单》,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部、中心)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审核后交学院(部、中心)教学办,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成绩更正单》发回,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内提交修改。成绩修改后,任课教师须打印新的成绩报告单,及时交开课部门教学办替换原成绩单并存档。
六、成绩发布和成绩单出具
(一)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学生个人成绩及绩点查询。
(二)各学院负责学生成绩、绩点等相关事宜的咨询和政策解读、绩点排名计算等。
(三)在校学生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打印成绩单后由教学办统一到教务处办理盖章事宜。
由自助打印系统打印的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中英文学籍证明等学业文档,设置防伪措施,采用电子印章,该电子印章与原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四)已毕业学生以档案馆出具的加盖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为有效文件,学院和教务处不再另行出具毕业生成绩单。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