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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管理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考试守则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4日 17: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教〔201713

一、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顺序在指定位置就座。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当场考试。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国家级考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随时接受核验(国家级考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清理书桌并检查桌面上是否有文字、公式和图表等信息,如有上述情况,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向监考人员报告。

四、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纸张(包括白纸)和通讯工具、电子词典、具有存储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用品;开卷考试时,考生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内的相关资料。

五、考生拿到试卷后,应立即将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指定位置,姓名处不得有涂改痕迹。试卷不得自行拆散,草稿纸须在右上角签名,一律不得损毁,待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一同交回。

六、严格按照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七、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八、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若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及草稿纸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十一、违纪、作弊考生或其委托人不得围堵、访求监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十二、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守则,对于违反考试守则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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