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教学研究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00:0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紧密围绕人才培养,围绕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重点鼓励和表彰在本科教学各领域、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

第三条 奖励、资助的种类及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奖励

我校作为独立申报单位获得的奖项按100%奖励,合作申报获得的奖项排名第一的按7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排名第三的按15%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奖项不奖励。

名称

等级

金额(万元)

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20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总校教学成果奖

按总校相关规定奖励

分校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0.3

一等奖

0.2

二等奖

0.1

(二)教材奖励

我校作为唯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100%奖励,作为第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70%进行奖励,作为第二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30%进行奖励,作为第三及以后主编单位的教材不奖励。

名称

金额(万元)

国家级规划教材

2

省级规划教材

1

(三)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资助

我校作为独立申报单位获得的项目按100%资助,合作申报获得的项目排名第一的按70%资助,排名第二的按30%资助,排名第三及以后的项目不资助。

名称

资助比例

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1:1配套资助

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1:0.5配套资助

市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1:0.2配套资助

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按学校规定资助

(四)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奖励(建设资助)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包括教学名师、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教学团队、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品牌专业建设点立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

等级

金额(万元)

国家级

5

省级

2

校级

0.5

(五)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奖励

等级

金额(万元)

国家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省级

一等奖

0.2

二等奖

0.15

三等奖

0.1

市级

一等奖

0.1

二等奖

0.05

三等奖

0.03

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

一等奖

0.05

二等奖

0.03

(六)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

等级

金额(万元)

科技类

其他类

国际级竞赛

特等奖

1

0.5

一等奖

0.5

0.3

二等奖

0.3

0.2

三等奖

0.15

0.1

国家级竞赛

特等奖

0.5

0.1

一等奖

0.15

0.05

二等奖

0.1

0.03

三等奖

0.05

0.02

省(地区)级

竞赛

特等奖

0.1

0.05

一等奖

0.05

0.03

二等奖

0.03

0.02

三等奖

0.02

0.01

市级竞赛

特等奖

0.03

0.02

一等奖

0.02

0.01

二等奖

0.01

0.01

(七)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奖励

等级

金额(万元)

省级

0.3

校级

0.05

第四条 各类教学工作奖励经费的发放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教学工作奖励经费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和部门,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部门的奖金由部门统筹安排。

第六条 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奖励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条 以上各奖励项目,若属在同类评审中同时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奖励或立项,则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河北省教育厅| 东北大学| 东北大学教务处|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