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工作、参与各项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紧密围绕人才培养,围绕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重点鼓励和表彰在本科教学各领域、各环节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
我校作为独立申报单位获得的奖项按100%奖励,合作申报获得的奖项排名第一的按7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排名第三的按15%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奖项不奖励。
我校作为唯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100%奖励,作为第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70%进行奖励,作为第二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30%进行奖励,作为第三及以后主编单位的教材不奖励。
我校作为独立申报单位获得的项目按100%资助,合作申报获得的项目排名第一的按70%资助,排名第二的按30%资助,排名第三及以后的项目不资助。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包括教学名师、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教学团队、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品牌专业建设点立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
第四条 各类教学工作奖励经费的发放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教学工作奖励经费分别奖励给个人、团队和部门,其中:奖励给个人的奖金直接发给个人,奖励给团队的奖金由第一完成人(或负责人)负责分配,奖励给部门的奖金由部门统筹安排。
第六条 未在本办法之列的奖励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和奖励方案,并提供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条 以上各奖励项目,若属在同类评审中同时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奖励或立项,则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若非同一奖励年度,则后续年度只奖励差额部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