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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位

东北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8:5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大教字〔2017〕45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东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东大校字〔2017〕66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我校本科生转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组织

在学校转学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统筹组织全校转学工作。各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应当成立院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学院转学工作。

二、转学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学生一般应坚持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三)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一)新生未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毕业前一年的;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四、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参与过非法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二)原学校学历层次应高于或等于我校学历层次;

(三)录取时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最低录取成绩的;

(四)转入我校专业应与原所学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五)无转学记录。

五、学生转学程序

我校学生转学,应当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出具同意转出函件。

学生拟转入我校,应当首先向我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有关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指导服务中心、校医院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校医院负责拟转入学生体检,检查该生身体情况是否适合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初审合格后,由相关学院评估该生是否符合专业培养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能力,决定是否接收该生转学,并书面报告教务处。学院及学校对拟接收转学名单,要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就学生转学情况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

六、拟转入我校学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因病转学需要提供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二)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的关于同意学生转出的公文函件;

(三)由转出学校提供的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四)转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五)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我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大学本科生转学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4〕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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