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籍、学位 >> 正文
学籍、学位

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本科教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日 14:3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落实内地高校支援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01年开始每年招收一批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为了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并且保证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文化课知识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本科教学培养中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等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原则上界定为:生源地为西藏自治区的藏族等部分少数民族中学业基础薄弱的学生;生源地为新疆自治区的维吾尔族等部分少数民族中学业基础薄弱的学生。

  二、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是学校有关部门通过多方考察,根据学生生源地、民族、高考录取时的考生类别以及学业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原则上需要民族生满足以下条件:

1、生源地为西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

2、民族为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等少数民族;

3、高考录取时考生类别为“民考汉” “双语班” “民语言”之一;

4、学业基础薄弱、学习能力不足。

三、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名单以每学年秋季学期下发的文件为准。

四、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在文化课学习上应刻苦学习,严格要求自己,保证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教学大纲最基本要求。

五、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平时、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学期末课程考核成绩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考查)成绩各占50%计算得出。平时成绩(按百分计)由任课教师主要根据课堂出勤率、课堂测验、课后作业和实验报告等完成情况予以综合评定。期末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计,成绩的评定按所在教学班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考核。

六、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处分者,上述第五条规定无效。平时、期中、期末成绩的评定按所在教学班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考核。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本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东大教字〔2010〕22号)文件废止。

上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下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学习成绩试行绩点制的规定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河北省教育厅| 东北大学| 东北大学教务处|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