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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15:50:01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2021年度工作安排,我校将组织开展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原则

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工作应严格按照《东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管理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75号)有关规定执行。在工作组织和开展过程中,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标国家正在实施的双万计划三级专业认证体系,主动适应国家总体战略布局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人才培养新要求,适应我校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需要,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应同时确保我校本科办学规模、本科专业数量总体稳定,在新增本科专业的同时,将撤销部分不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培养质量不高、脱离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专业,鼓励传统专业进行转型升级。

二、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的类型

1.新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内专业;

2.新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外专业;

3.撤销专业。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

1.提出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申请的学院(部)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相关表格。新增设目录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备案专业)》(附件3);新增设目录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审批专业)》(附件5);撤销专业填写《撤销专业申请表》(附件6)。

2.新增本科专业的学院(部)须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条件的新增本科专业可对照工程认证、行业认证标准)提交新专业论证报告,对新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新增专业申请材料及论证报告在制定过程中,须有相关领域高校、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评审/评价(参加评审/评价的高校、行业/企业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且应包含至少1位本专业领域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企业/行业专家);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及论证报告须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决议(会议纪要)。

3.提出申请的学院(部)须在5月1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论证报告》、专家原始评审/评价意见、专家评审/评价结论、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决议(会议纪要),连同必要的支撑材料纸质版(需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教务处。

(二)校内审议

1.分校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年度申请不予受理,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2.总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将以答辩形式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东北大学本科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

4.通过东北大学教学委员会审议的申报材料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批。

5.经校长审定同意的拟调整或设置专业,申报材料在学校显要位置公示一周。

(三)报教育部审批(审核)

通过校内审议程序的专业,在71—31日登录教育部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及调整申请材料。教育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及审核(审议)后,公布结果。

四、其他说明

为确保本科专业建设质量,提交申办新专业申请的学院须综合考虑专业设置实际,坚持总量稳定、增存并举、有破有立,重点支持申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切实发挥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在促进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积极作用。

 

教务处联系人及电话:  8070669

 

附件:

   附件 专业调整相关表格.rar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务处            

 20213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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