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加强选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学生选课行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东秦校〔2017〕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种类型。必修课是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生必须履修的课程。选修课是指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或专业需要自由选择修习的课程。选修课是必修课程的必要补充,是本科生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选修课及具有选课要求的必修课需要通过组织选课工作完成相关的教学管理要求。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三条 本科生选课采取网上自选的形式,凡具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应遵守本细则进行选课。
第四条 学生应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未使用选课系统而在授课教师处登记无效。
第五条 学生应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学历注册办法》(东秦校〔2017〕57 号)完成注册手续,未完成注册者其选课结果无效。
第六条 为进一步加强选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在原有选课程序的基础上,为本科生增设了选修课的“退选”、“补选”环节。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兴趣及专业发展意向,合理安排修读计划。
第七条 学生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在选课前明确个人修读学分情况,参考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课,选课结果应满足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毕业要求。
第八条 为保证学习质量,学校规定本科生每学期的选课学分一般不超过学期预设学分。
第九条 学生选课成功后,无故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并如实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学校不予退课。
第十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跨年级、跨专业选课。
第三章 选课指导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时,开展新生选课指导活动,详细介绍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安排和课程学分等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规划。
第十二条 每学期选课前,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引导学生熟悉培养方案及毕业学分要求,对照培养方案确认已修课程、未修课程以及需要重修课程,参考培养方案安排的顺序合理选课。
第十三条 在选课时,各学院应当引导学生注意课程先后逻辑关系和先修课程要求,注意均衡各学期课程安排,避免选修课过于集中。
第十四条 为便于学生选课,在组织选课前,各教学部门应核对本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原则上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都应开设。
第四章 选课程序
第十五条 课程选课设置初选、退选、补选环节。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都将组织选课工作,安排试听及退选、补选环节。
第十六条 初选相关规定
(一)课程初选安排在每学期后半段进行,选课结果将作为学校安排课程上课地点等的重要依据。
(二)大一新生秋季学期的课程初选将在军训期间进行。
(三)本阶段原则上只能选择培养方案对应学期内需履修的课程进行选课。
(四)对于初选选课总人数不足15人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开课,选课结果无效,学校将予以删除。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可在补选阶段
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第十七条 退选、补选相关规定
(一)退、补选环节安排在学期末选课结束后和下学期初第二周进行。每学期末初选结束后安排第一次退、补选操作,每学期第一周为试听环节,第二周可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退、补选操作。大一新生秋季学期的课程退、补选单独组织,具体安排以当次选课通知为准。
(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退选,则视为修读该门课程,学校不予处理。
(三)补选课程不提供额外试听环节。
(四)选课总人数不能超过现有教学资源可容纳的人数上限。
第五章 选课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退课操作,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选课前确认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允许冲突选课(重修课选课除外)。
第二十条 对有选课限制条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有先修课程要求的课程,须先完成先修课程修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在选课时间结束前确认选课结果是否正确,杜绝漏选、错选、多选课程等现象。选课结束后,学生需要重新登录系统确认自己最终选课结果。如有疑问应在选课结束一周内向所在学院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操作。
第二十三条 学籍异动的学生,学籍异动前个人课表中预置的课程无效,学生本人须向所在学院提交学籍异动后的修读申请,学校将重新预置,如未按规定申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学校将不予进行退课及补选操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细则选课,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任何后果,其责任自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