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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8-03 10:46:21  点击:[]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东秦教字[2017]1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包括:

1. 重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以“培德育人”为核心,根植“融合务实”理念,坚持“六专一核”课程思政体系,在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内涵提升、实习实践活动等各个教育教学环节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成果。

2.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提高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3. 根据教育目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等方面的成果。

4.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能够作为专业建设核心,对专业内涵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 申报个人教学成果奖的教师(第一完成人)必须从事高等教育事业四年以上,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从事所申报教学成果项目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4. 教学成果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并取得实效。

三、申报材料

1. 教学成果奖申报者(集体或个人)向所在部门提交《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3成果总结报告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所在部门进行初选,签署推荐意见,两项及以上成果应进行排序,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1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

2. 所有成果的支撑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部门公章。

四、其他

1. 各部门做好整合工作,避免同一成果多头申报。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限报一项,作为成果第二、第三完成人最多可参与两项,其他人员最多可参与三项。

2. 成果务必为首创,曾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近年来在研究与实践中无大的突破和创新的教学成果,不再予以评选。

3. 提交材料包括:《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及成果总结报告各6份(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成果相关支撑材料1份,支撑材料务必齐全。

4、请各部门务必于20219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haojinping@neuq.edu.cn,联系电话:8070669,联系人:赵津苹。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1:2021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2021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3:2021年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doc

 

 

 

 

 

                                          教务处          

                                20217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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