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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2日 12:1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提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东秦教字〔2011〕33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业年限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经学校审核确认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的宏观管理,组织审批、认定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

第四条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学术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文体艺术活动和国际文化交流等课外实践环节的组织及学分认定;体育部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及学分认定。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评定、申报,同时负责本学院学生所有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的录入和记载。

第三章  学分认定的范围

第六条 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分为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两个类别,各项目的要求与学分分值见附件1。

第七条 社会实践类。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艺术和社团活动等,经活动组织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考核评定并申报学分。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与内容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总结报告。

(二)参加社会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工义卖活动等,要求有服务单位或活动组织部门的证明。

(三)参加文体艺术和社团活动,要求有活动组织部门的证明。

(四)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览等,要求有活动组织部门的证明。

(五)参加书法、美术、文艺、声乐、体卫、摄影等系列讲座听课或训练,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论文、作品或总结。

第八条 创新创业类。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文体竞赛、技能拓展、创业实践、论文成果等,由组织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考核评定并申报学分。

(一)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科技、学科、文体竞赛并获奖。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以及取得自主研究成果或作品(如规划、设计方案,制品或产品样品,实验方案与创新成果、研究报告,软件等)。

(三)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及以上;完成横向、纵向委托课题等科学研究项目。

(四)参加国际、国内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参加各类技能或职(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并获得证书。

(五)注册公司、组建工作室以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创业实践,并提交业务经营报告或心得体会。

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课外实践活动由组织举办部门或有关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向学校申报,由教务处组织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评定办法后实施。

第四章  学分认定的程序与记载

第十条 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学分认定时间为每年3月份,学生下载“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将佐证材料(截止日期为认定当年的3月31日)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无异议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可以对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四)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资料由所在学院存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一条 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计入成绩单,超出专业培养方案中课外实践环节要求的部分可替代文化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不同类别项目获得的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累加,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获得的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只记载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不累加计算和登记。

第十三条 集体项目获得的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按项目排序分别计算,以0.5个学分为单位取值。社会实践类项目,核心队员(一般不超过3人)按100%、其他队员按50%计算学分,且加分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创新创业类项目,核心队员(一般不超过3人)按100%、其他队员按50%计算学分,且加分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级开始实施,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东秦教字[201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课外实践项目及学分分值表

2.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表

 

 

 

 

 

 

 

 

 

 

 

 

 

 

 

 

 

 

附件1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课外实践项目及学分分值表

1.社会实践类

序号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1

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并提交实践总结报告

1

2

社会实践活动获国家级表彰

6

3

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表彰

4

4

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表彰

2

5

社会服务

1/40小时

6

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览等艺术实践活动

3/

7

社团、文体艺术实践活动三次以上

校级及以上

2/学年

院级

1/学年

8

参加书法、美术、文艺、声乐、体卫、摄影等系列讲座听课或训练

按实际参加时间折算

1/16学时

 

 

 

 

 

 

 

 

 

2.创新创业类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

学科竞赛

国际、国家级A类

特等奖及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参赛未获奖

3

国家级B类

特等奖及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参赛未获奖

1.5

省级

特等奖及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参赛未获奖

1

市级

特等奖及一等奖

3

二等奖及三等奖

2

参赛未获奖

0.5

校级

特等奖及一等奖

2

其他奖项

1

文体竞赛

国际、国家级

前三名或特等奖与一等奖

6

第四至第六名或二等奖

5

第七、第八名或三等奖

3

参加比赛但未获得名次

1.5

省级

前三名或特等奖与一等奖

4

第四至第六名或二等奖

3

第七、第八名或三等奖

2

参加比赛但未获得名次

1

市级

前三名或特等奖与一等奖

3

第四至第六名或二等奖

2

第七、第八名或三等奖

1

参加比赛但未获得名次

0.5

校级

前三名或特等奖与一等奖

1.5

第四至第六名或二等奖

1

第七、第八名或三等奖

0.5

托福考试100分及以上,雅思考试6.0分及以上

2

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500分及以上

1

英语四级考试:非英语专业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550分及以上

0.5

外语类专业八级考试获合格证书

2

外语类专业四级考试获合格证书

0.5

第二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1

获得职(执)业资格证书

1

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级乙等

2

二级甲等、乙等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二级及以上证书(非计算机类专业)

1

获三级及以上证书(计算机类专业)

1

创新创业实践

科技创新、创业训练、

创业实践项目

结题验收优秀

2

结题验收合格

1

横向、纵向委托项目

完成

2

自主研究成果或作品

成果或作品通过验收

1

创办公司

运营半年及以上

6

运营不足半年

4

创业团队入驻基地

进行创业训练

运营半年及以上

4

运营不足半年

2

依托创业实体创业实践

工作时间半年及以上

2

专利、论文(稿件)、出版著作

专利(以授权号为准)

发明

6

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软件著作

3

论文(发表或录用)

SCI、CSSCI、EI等检索文章

6

核心期刊

4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4

一般公开发行期刊

3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3

报刊发表文章

国家级报刊

3

省级或市级报刊

2

著作

主编

6

副主编

4

参编3万字以上

2

参编3万字以下

1

备注:1.项目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记录)、东北大学和学校记录者,可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4、2、1、0.5学分。

3.学分认定项目涉及到署名的,指导教师参与排名。

 

附件2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学分申报表

姓   名


学   号


学   院


班   级


项目(成果)名称

类别

级别

完成时间

申请学分

认定学分





































学院审核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佐证材料目录:

 

 

 

 

 

 

 

 









备注:1.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活动组织部门。

2.集体项目附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排序说明。

3.同一学生认定多个项目,可自行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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