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教字[2003]4号
一、基本原则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本科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本工作规程。
1、教学督导员由本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办事公正且享有较高威信的离退休教授和教学管理专家组成。
2、教学督导员在校长、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协助教学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二、组织形式
1、教学督导员由教务处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由主管校长签发聘书。
2、教学督导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督导组设组长一人,督导员若干人。
3、主管校长或教务处处长每学期召集教学督导员开会2-3次,布置和检查工作,充分听取教学督导员的意见。
三、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以听课为主,巡回检查为辅,督导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备课、上课(包括实习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并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
2、参与查验校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重点课程评建等具体工作。
3、参与抽查调研期末考试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有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4、定期向学校书面报告教学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督导工作原则
1、有权对校内各项与教学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2、执行督导任务要热心公正,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估。
3、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五、权益和待遇
1、教学督导员可根据需要选听任何教师的课程,对任何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师和学生可进行查问登记、批评教育,可到学校各教学部门进行教学调查研究。
2、教学督导员对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3、教学督导员队伍是我校教学管理监控组织之一,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一支重要力量。全校各部门应积极支持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劳动,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及时改进工作,做出整改答复。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