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7〕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8年推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建昌
副组长:王雷震 王 斌
成 员:李明亚 张淑梅 史学军 何双雷
我校推免生遴选办法制定、名额分配原则、特殊情况处理等重大事项由学校领导小组决策,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具体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学生工作处和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等部门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一贯表现,提高推免生遴选质量。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2018-2019年度(第20届)研究生支教团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7〕6号)有关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特长生的遴选工作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操作。应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遴选条件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五)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
(六)因考试作弊、违法违纪等所受处分已解除者推免权益不受影响。
(七)按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内(创新特长评定推免生、支教团类推免生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创新特长生的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一等奖(冠军)的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出名单,经3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领导小组严格审查,若符合遴选基本条件,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等要进行公示。
对于各类科技竞赛级别和获奖级别难以确定的,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学科不少于3位专家提出认定意见,上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九)支教团的申请条件
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学校团委组织实施,具体申请条件见有关通知。
三、名额分配原则
名额分配按照支教团名额、普通推免名额、创新特长名额三种方式分别单独下达。其中,支教团名额单列计划,创新特长名额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定的名额单独下达,普通推免名额综合考虑学校推免政策及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下达给学院(见附件)。
后期名额调整原则:
在学校规定上报遴选名单截止日期前,若某专业推荐人数低于推荐名额时,学校收回名额并重新分配。
在学校规定上报遴选名单截止日期前,普通类推免生若放弃推免资格,可由专业内部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递补。
在学校规定上报遴选名单截止日期前,创新特长推免生若放弃推免资格,学校收回名额并按普通推免名额重新分配。
四、遴选程序及推免资格的确定
(一)学业成绩排名方式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在校前三年专业总平均学分绩点(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进行排名,要求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学生绩点及专业排名,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按照东秦教〔2013〕2号文件规定计算得出。
(二)普通推免名额遴选及审核
学生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报所在学院教学办。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遴选基本条件、推免名额和学生排名,有序确定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在校前三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或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学生,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递进替换额定推免名额中后20%无“双优”资格的学生,获得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三)创新特长生遴选及审核
学生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
(四)学校审核
各学院将确定的推免名单上报学校,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学生的基本资格、数量与名额等,并将合格的推免名单予以公示。
(五)名单报送
全校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东北大学总校。
(六)推免生注册报名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国家研招网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七)工作进度安排
完成日期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9月8日 |
学校公布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各学院公示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公示双优生名单及材料 |
9月10日—11日 |
各学院遴选推免生并上报遴选结果及名单 |
9月12日 |
学校审核名单并全校公示,同时报东北大学总校 |
9月25日前 |
东北大学将推免名单报送研招网 |
9月28日后 |
学生上研招网进行推免报名 |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在推免工作中,如发现工作失误或严重影响学生切身利益者,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具体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监督制度
学校纪委办[监察审计处]参与监督工作,监督电话:0335-8052410。
(三)申诉和复议制度
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