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教〔2014〕12号
第一条为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应在教师系列岗位,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外语类、思政类、体育类等课程任课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条新毕业入职到教师系列岗位、新调入(转岗)到教师系列岗位且被聘为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以下简称为新入职教师)须通过一定时间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教风教态、师德修养、教育学和教学法等。
第四条新入职教师须完成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课程应为新教师拟讲授的课程。在其它高校有相应课程授课经验且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可不经历助课环节。
第五条院(部、中心)应为每位新入职教师指派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六条助课工作主要包括:
(一)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二)全程随堂听课;
(三)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四)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五)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七条新入职教师的助课工作量计算公式为:助课工作量=所助课程授课学时×班数×0.1。
第八条新入职教师、申请开设全新课程的教师在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在试讲前至少已完成拟开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第九条试讲由教师所在的部门组织,部门需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试讲程序如下:
(一)讲一节课,内容由专家组随机抽取;
(二)专家提问,教师答辩;
(三)专家组根据试讲和答辩情况,对教师进行考核;
(四)教师试讲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的主讲资格,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师开课申请表》,经所在部门批准后,于拟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报教务处核准。
第十条试讲未通过的教师,可申请再次试讲。连续两次试讲未能通过的,不得安排其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对试讲通过的新入职教师,其指导教师应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院(部、中心)应进行跟踪考核,教务处安排督导组专家重点检查。
第十二条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为人师表,具有高校教师的师德风范;
(三)受聘讲授理论课程的,需系统讲授过将承担的课程,
且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院(部、中心)应对外聘兼职教师授课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师开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