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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5:5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教字[2003]7号

实验教学是现代教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为了全面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充分利用实验教学资源和设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体现我校“3+1”培养模式特色,制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范围

全校各类实验室必须积极创造实验开放条件,逐步面向全校本科生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1、教学计划内的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

2、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的有自己特色、高层次、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题目。

3、学生自主开发的小发明、小制作等科技活动实验。

4、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自带实验课题,自带实验课题的学生可事先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各系审核、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后方可实行。

5、实验室仪器设备、装置改进、创新设计等项目。

6、实验室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部分内容。

三、实验室开放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试行从早8点到晚8点或阶段性(周六、周日、假期)的开放模式。

四、实验室开放实验的规模原则上至少要达到10人以上,对一些科技活动实验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实验达5人即可,覆盖面要广。

五、开放实验室管理

1、每个实验室开放具体计划要经各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具体实施。

2、各实验室应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将所要开放的实验项目的名称、开放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及要求、教材及参考书等具体内容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预约和事先预习。

3、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开放实验的人数情况,在开放实验前认真准备实验材料和实验环境,作好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开放实验正常开出。

4、在实验开放过程中,实验室要安排教师或实验人员指导学生实验,原则上每10名学生至少应安排1名教师或实验人员,负责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在实验项目完成以后,学生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验情况给出实验结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

5、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按照开放实验的具体要求,参考有关文献资料,做好实验的预习和准备工作。进入实验室后,要严格遵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实验守则”以及实验室的有关规定。对在实验过程中因违反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实验仪器损坏者,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赔偿和处分。

6、为了推动实验室开放,学校在实验材料费中设立实验开放基金。开放基金主要用于因开放实验而发生的实验材料的消耗和实验室改造、建设的创新实验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不能用做其它用途。每学期开放基金同实验材料费一起由学校统一下拨到各系。

7、学校对指导开放实验的教师或实验人员给予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及教学酬金。

六、实验室开放考核与评价

1、实验室开放提出的具体计划、开放性实验学生的预约记录、指导教师的工作记录、学生的实验报告,作为学校考核开放实验室及审核与开放有关的实验材料费、教学工作量、教学酬金的主要依据。

2、学校组织专家根据实验室所开设的实验项目、对其合理性、先进性、学生的实验效果等进行考核,保证开放性实验的质量。各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3、对在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倾斜,进行重点建设。在实验开放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可以申报教学改革成果奖,对取得优异成果的学生给予奖励。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及实验人员围绕实验室开放进行立项工作。

七、各实验室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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