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教〔2017〕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本科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依据《东北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定》(东大教字〔2017〕55号),结合学校多年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管理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是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教学管理包括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注重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努力推进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全面育人原则。
第六条 学校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经费的投入。
第七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系统为校、院(部、中心)二级管理。
第二章 培养方案管理
第八条 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是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由学校组织专家自主制定的,它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全面体现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与成果。
第九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的特色和优势。
第十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
(一)专业简介、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
(二)学制与学位;
(三)课程体系 (含课程类别、课程名称、课程属性、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实践环节安排等);
(四)教学进程安排;
(五)必要的说明(含修读要求、必修课与选修课安排等)。
第十二条 制定培养方案程序。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出学校制定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由学院主持制定培养方案,经学院组织专家讨论、审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若干年后进行全面修订。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实施安排。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制定学年校历。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校历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周时数、并配备任课教师。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类型、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部门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运行管理。在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教学管理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工作。全校协同、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参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如需变动,须及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各学院(部、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二)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课程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课程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教学日历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研究活动,建立并完善听课等自检、自评教学质量制度。
(三)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教学研讨例会,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
(四)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扩大课堂教学信息,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各学院(部、中心)须制定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和计划,明确考核标准。实验教学要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及时更新实验课程或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不断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验的比例。毕业设计(论文)要通过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开拓精神、创新能力、科学作风和综合素质。实习实训需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学院(部、中心)应建立足够数量且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保证各类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 文化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其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第十九条 日常教学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课程表、考试安排表,保障全校教学秩序稳定,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和课程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第二十条 学籍学位管理。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核、学历电子注册等;学位管理主要包括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学位电子注册等;成绩基本信息管理主要包含成绩基本信息构成,课程名单生成、维护,成绩录入、修改、存档、发布等。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东秦校〔2017〕56号)进行管理,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一条 教师工作管理。做好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的完成情况。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管理主要由各学院(部、中心)实施。
第二十二条 教学资源管理。做好教室、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合理确定投资,认真鉴定设备维修、报废,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
第二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及学院(部、中心)教学办公室,应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建立科学、规范、多样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及个性化的教师和学生评价制度,充分激发教与学的内在动力。以学校自评估为基础,实施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教学目标、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的激励导向和决策支持作用,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二十五条 树立立德树人、全面育人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发展,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的理念。完善标准监控、过程监控、目标监控和反馈监控等质量监控环节,建立以持续改进为核心的评估反馈机制,针对在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目标与方案,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重点监控评价。
第二十六条 加强本科教学基本常态数据库建设,定期采集本科教学基本数据,并实行教学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负责制,负责本部门填报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检查。学院(部、中心)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了解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学校要认真组织进行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完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科学引入第三方开展在校生质量跟踪评价工作,鼓励各专业积极参加行业评价、专业认证、社会评价等评价体系,逐步推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学校办学声誉。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等。它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占重要的位置。
第三十条 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校的专业结构体系。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和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
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整体规划实施有关的申报与审批程序,依据《东北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管理实施细则》(东大教字〔2017〕5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通过课程建设,不断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二条 教材建设。按照文字教材、数字教材等多种形式并举的教材建设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依托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设,鼓励高水平的教师编写、修订优质特色教材,把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成果及时固化到教材建设中。严把教材使用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等有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使用教材的课程,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选用教材;国家优秀教材及精品优质教材、高质量的国外原版教材,应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对象,并结合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改革,按照有关程序确定使用教材版本。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评审、奖励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利用率低下的状况,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公共、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验室年度验收、检查评估。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和简单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支持。
第三十四条 考风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通过严格的管理和严肃的教育制止、纠正不良的考风。
第三十五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培养方案、学期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表等内容。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制度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三十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学校领导要讨论决定有关教育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七条 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管理全校不同层次、类型的教学工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各项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学校应健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在学院(部、中心)级教学管理机构中,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院(部、中心)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学院(部、中心)可设教学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调研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学基层组织主要职能是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分配教师工作任务;配合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基本建设。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九条 开展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也是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提高业务修养的重要途径。通过教学研究工作,树立先进教育理念,积累教学管理经验,探索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提升宏观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同时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基。
(二)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近期和长远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教学研究立项,把教学研究与提高管理队伍的水平结合起来,促进全校本科教学管理团队思想政治水平及业务素质整体提升。
(四)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立足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总目标,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及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教学管理研究等内容。要深入开展比较教育研究,及时总结、推进各种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