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教〔2017〕25号
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完成一个学期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跟踪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教学日历的制订要明确理论授课、实验等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重点与难点等,任课教师要认真制订教学日历并严格执行。
一、任课教师应在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授课学期的教学环节安排制订教学日历。
二、教学日历以每次课为单位进行填写,日历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日期、学时、重点与难点、教学方式、作业与要求、执行情况等。
三、填写教学日历要求按照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规定的样式填写(参见附件) ,一式二份,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由教师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学办公室存档。
四、任课教师须在开学第二周(星期五)前将教学日历上交至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学办公室。
五、学院(部、中心)教学办公室收集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的教学日历,按照课程编号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存档。
六、学院(部、中心)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及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应掌握教师执行教学日历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上报教务处。
七、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日历开展课程教学活动。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学日历(样式)